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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押副经理为报复抢劫运钞车获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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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2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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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9月16日下午,轰动一时的广西贵港农行守押中心副经理抢劫运钞车一案终于有了结果,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梁长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覃某等四人经济损失21.86万余元。
1966年出生的梁长佳是原中国农业银行贵港市分行保卫部守押中心副经理。2003年3月,梁长佳报名竞聘中国农业银行贵港分行保卫部副经理兼守押中心经理,但没有达到愿望,只被任命为守押中心副经理。为此,梁长佳认为自己得不到重用而心怀不满。
2005年1月,梁长佳居然产生了抢劫单位运钞车,好让单位领导受到牵连的荒唐念头。梁长佳清楚,单位运钞车每天都到贵港某饲料公司收押款项,于是,准备了详细的书面抢劫计划,并准备好铁锤、布袋等作案工具,还在贵港市金港大道租了一间民房。
2月13日下午3时30分,梁长佳打电话让单位司机李某开运钞车到贵港某饲料公司接收贷款,并在半途上了车。途中,梁长佳把李某骗至上述出租屋,趁李某不备,用事先准备的铁锤猛击李某头部数下,毫无防备的李某当即昏倒在地上。梁长佳以为李某已死(后经法医鉴定为重伤),遂用事先准备的布袋套住李某。接着,梁长佳开车到某饲料公司,将该公司女出纳员覃某及现金75.4万余元接走。车开出厂房后,梁长佳见四下无人,故意将车停下,谎称熄火要下车检查,让覃某从前排坐到后排。后梁长佳趁覃某不注意摸出铁锤用力打其头部,覃某反抗并挣脱下车,梁长佳追上将覃某打死,后将车开到附近民房收藏,并从抢劫的款项中拿走一扎伍拾元面额的人民币。当日下午5时38分,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开展调查,梁长佳按照事先制定的作案计划,若无其事地与农行保卫部领导一起到现场协助调查,意欲洗脱作案嫌疑。李某苏醒后,梁长佳随即被公安机关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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