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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板房内抢劫售楼小姐 两男子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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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3 0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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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仿真枪抢劫售楼小姐,逼迫其服用“毒药”后欲强行带离实施抢劫。本网近日获悉,23岁的河南人史永峰、26岁的河北人宋会彬犯抢劫罪分别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3年。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7432.79元。

今年6月29日15时许,史永峰、宋会彬以购房为名,在朝阳区华翰国际大厦样板房保姆间内,持仿真手枪、匕首对北京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职员杨女士进行威胁,谎称是毒药以此恐吓并强迫杨女士服用环丙沙星药片,在杨女士反抗时二人强行将其按在床上,致使杨女士“下颌、颈部及右肩软组织挫伤,左手皮肤划伤”,经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属轻微伤。后二人欲将杨女士强行带走以便实施抢劫,行至华翰国际大厦一楼大堂时,被大厦保安当场抓获。二人实施抢劫时携带的仿真手枪1把、匕首1把、黄色胶带1捆、白色手套2副,已被公安机关起获,其中仿真手枪1把已收缴,其余物品移送在案。

法院认为,史永峰、宋会彬无视国法,为牟取私利,采用暴力手段欲强行劫取他人钱物,二人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予惩处。史永峰、宋会彬实施抢劫犯罪时因个人意志以外原因而未逞,属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犯罪既遂从轻处罚。鉴于史永峰当庭自愿认罪,宋会彬虽不承认其犯抢劫罪,但承认主要犯罪事实,故对二人所犯罪行酌予从轻处罚。综上,依法判决史永峰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罚金7000元。宋会彬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6000元。史永峰、宋会彬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杨女士经济损失7432.79元。

宣判后,二被告人表示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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