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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男子传销被'上线'骗光 为回家冒充警察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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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3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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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青年马正启、丁朝华、王强等人前去搞传销,没想到所带钱财被上线骗尽,连回家的路费都没有。最后,这几人居然想到冒充警察去抢劫。5月22日,广西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马正启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被告人丁朝华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判处被告人王强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现年26岁的马正启与29岁的丁朝华、21岁的王强均为农民,马正启、丁朝华、王强伙同陈俊、党他(均在逃)来桂林搞传销被骗后,欲寻找传销“上线”要回被骗的钱,但未果。由于无路费回家,几人经商量后,决定冒充公安人员实施抢劫,并于2006年11月8日,由马正启、丁朝华到桂林市一汽车租赁公司,用马正启身份证租赁了一辆五菱面包车,作为作案工具。

2006年11月10日早上6时许,由丁朝华驾驶租赁的五菱牌面包车,搭乘马正启、王强及同案人陈俊、党他窜至桂林市虞山景区管理处附近,冒充公安人员以查身份证为由将被害人李某、高某带上车,用电棒电击被害人,抢走二人人民币400余元和摩托罗拉牌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1980元)、首信牌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630元)、小灵通一部(价值人民币105元)、农业银行储蓄卡一张,并威胁李某获得其农业银行储蓄卡的密码,由马正启、丁朝华到农行中北分理处取走卡内人民币1600元。

当天早上7时许,又由丁朝华驾驶租赁的五菱牌面包车,搭乘马正启、王强及同案人陈俊、党他再次窜至桂林市虞山公园门口,马正启、王强及陈俊、党他下车后,以上述同样的方法将被害人钟某某、辜某带上车,采取用电棒电击钟某某等手段,抢走二人人民币600余元和桑达牌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837元)、夏新牌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923元)、农业银行储蓄卡一张,并威胁钟某某获得其农行储蓄卡密码,由马正启、丁朝华到农行灵川县支行营业部取走卡内人民币18000元。次日,马正启、丁朝华、王强分别被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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