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一夜疯狂抢劫64名中学生 一少年被判三缓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6-03 21:12
人浏览
8月6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熊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08年1月4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熊某与同伴5人(均在逃),窜到附近中学,乘初中学生熟睡之机,采取殴打、胁迫及搜衣服的方法,先后在5个寝室共抢劫64人,劫得现金及手机一部,价值共计人民币1315元,并造成3人轻微伤乙级。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使用暴力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了抢劫罪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熊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属未成年人犯罪,认罪态度好的辩护意见,与事实相符,予以采纳,遂对其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