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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情所困难自拔 放火报复遭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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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4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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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为情所困放火报复的李少霞,被河南省濮阳华龙区人民法院以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今年24岁的李少霞两年前在一超市打工期间认识了自已的上司,已是有妇之夫的郭某。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情窦初开的李少霞很快和郭某陷入了热恋,并与之同居。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郭某对李渐趋冷淡,并几次提出分手,避而不见。痴情的李少霞受不了这样的打击,并起了疯狂的念头“我只要烧了他的房子,他就会见我”。2004年4月14日晚11时许,李少霞来到郭家,经敲门窗得知无人后,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郭家客厅的窗帘点燃后离开,致使郭家价值15125元的家电、家俱等物被烧毁。4月15日,李少霞被濮阳市公安局华龙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7日被逮捕。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少霞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已犯有放火罪。
被告人李少霞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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