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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单位巨款 放火掩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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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4 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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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员工从单位保险柜内盗窃26万元后,为掩饰罪行,竟泼洒食用油在单位纵火,还刻意将自己的小指砍断。经同事报警,大火被及时扑灭,该员工也被南开区法院以盗窃罪及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

  河北省男子高某是本市一家工贸公司的员工,平日居住在单位员工宿舍内。今年4月25日凌晨4时许,高某趁其他员工熟睡之机,到该公司三楼经理室,钻窗进入室内,将位于壁柜内的保险柜搬至一楼,并用铁锤、铁棍将保险柜砸、撬开,将内存现金26万元窃出后,用塑料袋包好并藏匿在公司一楼天花板内。随后,高某为破坏犯罪现场以逃避法律追究,从公司二楼厨房内取出一桶装食用油,将油泼洒于三楼经理室的办公桌、椅上,并用打火机点燃,而后,高某又来到公司一楼,再次将食用油泼洒到一楼的办公桌、椅及放置的衣服上,并用打火机点燃。为掩饰其犯罪行为,高某又用厨房的菜刀将自己左手小指第一节砍断。后高某将同宿舍熟睡的同事叫醒,其同宿舍员工对一楼燃烧的大火进行扑救,后在对三楼大火扑救时,其同事拨打了110及119,公安及消防人员及时赶到将大火扑灭。案发后,经公安机关侦查,高某被抓获归案,所窃赃物已全部收缴并发还失主。

  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高某犯盗窃罪,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万元;犯放火罪,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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