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乘火车携带毒品运输毒品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6-08 06:00
人浏览

【关键词】运输毒品罪 初犯

【案情简介】

9月24日上午,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运输毒品案件,并当庭作出判决,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刘万全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今年4月10日,刘万全受他人雇佣,携带毒品从广州站乘上k302次旅客列车,欲前往江西萍乡。列车从广州站开出20分钟后,乘警在车厢进行安全检查,当场从刘所携的桃红色塑料袋内查出红色药片2袋、透明颗粒物5袋。经检验,被查获的可疑物品均为甲基苯丙胺,净重27.3克。

【裁判要点】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万全的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鉴于刘系初犯,故酌情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