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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寻衅滋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6-08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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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某地为争抢工程,发生几十人的特大群体斗殴事件。委托石律师辩护的某当事人,在公安阶段、检察阶段都是认定为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两个罪名。法院审判阶段,石律师从案件材料中,迅速发现众多疑点,以及多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谈话内容。最终法院采纳了石律师的辩护意见,只以聚众斗殴罪一个罪名判处,并宣告缓刑,使得在押4个多月的被告人当庭恢复了自由!

办案体会:
在我们国家,辩护律师在证据收集等案件信息获取的方法和途径上,根本无法与强大的公检法等公权力机关相提并论。因此,导致很多律师对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望而生畏,要么根本不代理刑事案件;要么收取点辩护费后,象征性地配合司法机关走完案件处理程序。此案处理结束后,石广律师却认为,作为嫌疑人本人或家属委托的辩护律师,首先,在接受委托之初,就应当对犯罪的有无、案件的定性、取证等各个方面敢于怀疑,只有敢于提出怀疑,才有可能用心去研究和分析案件的细枝末节。其次,在最终审理结果没有出来前,要像嫌疑人本人或家属一样抱有希望,甚至,在他们都失去信心的情况,辩护律师仍应信心满怀。只有心存希望,才可能真正地为最终结果去努力。本案处理过程中,在简单了解案情后,石广律师就对案件的定性产生怀疑,看完全案证据材料后,乃至最终的庭审阶段,石广律师深刻体会到这种勇于怀疑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另外,由于本案当事人在宣判前,一直处于逮捕状态,而我们最初确定的目标是,“在三年以下量刑,最好能争取缓刑”。随着案件处理时间的延续,石广律师感觉到,无论是嫌疑人本人还是其家属,对于缓刑这样的目标,都不存太大希望了。可是,作为辩护律师,石广律师始终只要结果没有出现,都有希望,都需全力争取。幸运的是,努力最终获得了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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