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酒后强索过路费寻衅滋事被判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6-09 09:08
人浏览
家住河南省获嘉县太山乡程操村的张玉贵,因在酒后伙同他人强行拦截过往车辆、殴打车主,于2003年元月3日被获嘉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2002年7月26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张玉贵同本村农民张慎举、周绍具、张玉峰(均已判刑)一起饮酒之后,在回家的路上见到不时有拉麦秸的农用运输车来来往往,便提议向过路车收取“过路费”,其他三名被告人均表示同意。于是,四人强行拦下了两辆农用运输车,被告人张玉贵以收“过路费”为由喝令司机交出40元钱,二司机拒绝,张玉贵又以第一辆车差点撞到自己身上为由,强行上到车上纠缠司机,致使该车撞到路边的一堵墙上,部分配件受损。而后,四被告人又对二司机大打出手,并持砖头将一辆车的挡风玻璃砸碎。案发后,经评诂,车辆损失为1270元,四被告人在侦查阶段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玉贵伙同他人拦截车辆强行索取钱财,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殴打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破坏了社会秩序,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其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鉴于被告人张玉贵案发后,能够和其他被告人一起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确有悔罪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遂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


来源:河南法院网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