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永丰交警多次连吃带拿徇私枉法被判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6-09 12:14
人浏览
中国法院网讯 原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交警大队秩序科科长张某,因为接受了当事人的吃请和现金,徇私枉法,使交通肇事者未能或未能及时受到刑事追究,近日,被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经审理查明,2001年2月3日19时40分许,永丰县沿陂镇村民徐某驾驶赣d30264号农用车行至临八线时,撞倒在公路上行走的艾某,造成艾某当场死亡。徐某肇事后逃逸,后在其父劝说下自首。经永丰县交警大队领导及秩序科全体成员讨论,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应移送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张某作为秩序科负责人,由于接受了徐某父亲的吃请和现金800元,故意放任徐某肇事逃逸案不管,致使徐某未受到刑事追究达3年之久。
审理还查明,2004年1月2日18时40分许,永丰县古县镇村民王某驾驶摩托车行至永宁线古县桥坑路段处,在超越同向骑自行车的吴某时发生碰撞,造成吴身受重伤,送至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张某作为秩序科科长,由于接受了王某亲戚的吃请和现金900元,在王某肇事责任认定上,虽征询了办案人员意见,但未经讨论就决定划分为同等责任,致使肇事者王某未受到刑事追究。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