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数额巨大走私案被告人闵某某被判缓刑- 高冬竹律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6-09 13:29
人浏览
某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湖北省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闵某某与韩国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某互相勾结,于2008年6月24日采取少报数量和低报价格的方法,从江苏省某口岸走私出口磷灰石16309吨,偷逃税款人民币2192684.4元。
虽然本案走私数额巨大,但是经高冬竹律师与法官沟通、交流和庭审辩护,江苏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采纳高冬竹律师关于对被告人闵某某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于2009年4月27日判处被告人闵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