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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合同诈骗125台手提电脑低抛挥霍一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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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0 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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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不满30岁的北京人李凯,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竟然从5家电脑公司诈骗到手提电脑125台。12月8日,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凯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具有大专文化程度的李凯,是2003年5月来沪开始创业的,起先他在一家电脑公司做业务员。用他的话说,上海的电脑业务圈子就那么大,相互之间一打听就知道谁的底细。2004年夏天,经人介绍他去上海彬清信息科技公司任副总。李凯承认虽然这家公司号称是注册资金100万元,但实际上没有真正投入过多少。在2004年12月,李凯在未投入一分钱的情况下,便把这家公司法人转到他在上海某医院工作的女友名下,他自己任总经理。他说:“因为我是外地户口,要成立一个公司很麻烦。用上海女友的名字可省去不少麻烦,同样能够达到自己有一个公司的目的。”
终日花天酒地的李凯供述,他一直想要搞到一笔钱来还债,而有了正规的公司能弄到更多的钱。在办妥了公司变更手续后,李凯就想到市场上手提电脑最好销。从2004年12月至今年1月间,李凯开始了大肆敛财。他先后与上海5家电脑公司签订购买电脑合同,骗得价值近150万元的ibm手提电脑125台。李凯的诈骗手段也及其简单,就是先付一小部分的钱款,其余用期票让对方电脑公司晚些时间解入银行,甚至在支票上故意漏盖印章让对方吃银行退票,来拖延时间掩盖他的犯罪手段。同时,他快速把到手的电脑底价抛售。所得钱款除了还债外,绝大部分均被他挥霍一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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