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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4名重大交通肇事犯被判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6-14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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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8月12日上午,北京房山法院召开公开宣判会,对四起重大交通肇事案件进行公开宣判。旁听群众逾千人,有力地震慑了交通肇事犯罪。
上午9时,公开审判会正式开始。审判人员宣读了4名被告人的主要犯罪经过:被告人江某(化名)驾驶超载且制动不合格的重型自卸货车驶入非机动车道,将同向行驶的马某(化名)撞出,马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被告人蔡某(化名)驾驶重型自卸货车驶入逆行,与一辆轻型普通货车前部相撞,造成普通货车上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司机及其余四人轻伤的严重后果;被告人程某(化名)疲劳驾驶制动不合格的重型自卸货车,超速行驶过程中将三名骑车人撞出,造成一人死亡、两人受伤的严重后果。事故发生后,程某驾车逃逸,因被过路群众发现返回现场;被告人于某(化名)无证驾驶超载的四轮农用运输车,将一名骑车人及自行车撞出,造成该骑车人死亡。事故发生后,于某驾车逃逸,后被抓获。
房山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4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4年6个月不等。判决后,4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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