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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挪用公款500万元 安徽皖投两“老总”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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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5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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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安徽皖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沈明、副总经理吴清源因涉嫌挪用500万元公款,在合肥庐阳区人民法院受审,由于案情复杂,庭审进行了一天。

  今年年初,一封匿名举报信揭开了安徽皖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投公司”)两位主要领导的经济问题。1月15日,接到举报的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开始立案侦查此案。

  成立于2003年3月的皖投公司专门负责追讨不良国有资产,由沈明任总经理,吴清源先后任会计、财务总监、副总经理。从成立之初到案发,皖投公司取得了不小的业绩,公司的领导和员工也“受益匪浅”,但两位领导仍瞒着有关领导拿公款注册私人公司。

  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指控:2003年9月,沈明、吴清源与人商议出资成立一家公司,决定从皖投公司账上挪用300万元公款作为成立安徽天韵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韵公司”)的注册资本。9月2日,经沈明擅自决定,吴清源从皖投公司转账300万元至准备成立的天韵公司的验资账户上,9月24日,吴清源将300万元又转回皖投公司的账户上。对这一指控,沈明和吴清源并没有过多异议。

  公诉机关还指控:2004年1月,沈明、吴清源商定动用皖投公司200万元资金进入股市,以天韵公司名义买卖股票。沈明安排桑某某负责开设资金账户及股票买卖,吴清源负责财务转款。之后,吴清源让公司会计将200万元公款转到天韵公司的资金账户上进行股票买卖,后吴清源制作了一份天韵公司向皖投公司贷款200万元的借款合同。2月4日,桑某某将200万元购买的股票全部卖出后,由吴清源将其中的200万元及利息8850元转到皖投公司的账上,股票买卖所得利润51133元则放在天韵公司的股市资金账户上。对这一指控,两被告人均表示他们不是为了谋取私利的个人行为,而是为皖投公司的投资行为。

  另外,对于两名被告人在案发前是否有自首行为,控辩双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沈明、吴清源在担任皖投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50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遂向法院提起公诉。法庭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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