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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涉嫌“三宗罪”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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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8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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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在法庭上受审 摄/通讯员李钦鹏   本报讯 今天上午,北京东海鑫业国际酒业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李某因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和合同诈骗三宗罪名在海淀法院接受审理。从起诉内容看,李某在职期间给公司造成的直接损失在700万元以上。

  10点半,40岁的李某被带上法庭,对于被控的三项罪名,李某很果断地一一予以否认。

  被控职务侵占

  部分指控称,2007年 3月,李某从东海鑫业公司提出两笔现金共计4.1万元,转至其妻于女士的个人账户中,用于偿还车贷。

  2007年10月,李某以返利给烟台芳草地绿化工程商场的名义,从东海鑫业公司提取现金14万余元,并将之占为己有。2008年3月,李某以海淀区工商局查账需要送礼打点为由,虚列开支,从东海鑫业公司提取现金人民币15万元,并将之占为己有。

  其他指控

  除了涉嫌职务侵占外,李某还被指控涉嫌挪用资金和合同诈骗:2007年10月11日,李某以向某公司支付“担保金”名义,从东海鑫业公司挪用10万元归个人使用,至今未还。

  2007年12月4日,李某与北京恒亿盛世葡萄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石先生签订合作协议,双方商定由被告人李某负责运作将“卡斯特”酒类中文商标转至恒亿盛世公司名下。

  李某隐瞒了商标持有人拒绝转让的事实,谎称商标转让一事正在办理中,骗取恒亿盛世公司前期支付的代理费150万元。

中国商标注册网(引自北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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