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一刀切和贪污行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6-20 10:57
人浏览

正文:
  据新华社北京8月5日电民政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建设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等七部门近日发出《关于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采取措施确保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指导意见说,为确保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健康、顺利进行,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真正起到适应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稳妥有序的原则。条件基本成熟并准备开展这项工作的地方,应认真借鉴其他地方的成功经验,调整撤并的标准和进度不要强求统一,防止“一刀切”、“一阵风”,积极、稳妥、有序地做好这项工作。

  二、要制定科学合理的乡镇调整撤并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要立足长远,科学规划。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着眼于乡镇经济和小城镇的长远发展,制定科学合理的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撤并方案,并严格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报批,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能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并在较长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三、做好调整撤并后的乡镇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加强基层政权建设。要大力精简机构和人员编制,减少财政供养人员,减轻财政负担和农民负担。

  调整撤并后的乡镇机构设置和编制核定,要按照市、县、乡机构改革的统一

部署和要求进行。要切实做好人员分流工作,制定本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人员分流的政策和办法,安置好分流人员。

  四、妥善处理被撤乡镇政府驻地管理问题。要处理好合并后乡镇政府驻地建设和被撤乡镇政府驻地建设的关系,充分发挥被撤乡镇政府驻地的功能和作用。要按照国家土地管理的有关法律和政策,切实加强对被撤并乡镇政府驻地的土地管理,防止借机擅自非法转让或转卖土地。

  五、妥善处理乡镇集体资产。涉及集体财产管理的重要事项要经民主讨论通过。对合并乡镇的集体财产要实行统一审计、统一并账、统一管理。对有关乡镇的财务审计和封账必须在乡镇调整撤并方案实施前进行。被撤并乡镇政府的债权债务关系应明确转移到新设立的乡镇政府,并向群众和有关方面作出承诺。要明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不变等政策,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要采取切实措施,防止私分、贪污、侵占国家财产行为和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突击花钱的现象发生,对在调整撤并乡镇过程中违反财经纪律、擅自处理集体资产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六、已经完成调整撤并乡镇工作的地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保持建设用地总规模不扩大,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可以按照法定程序,修订县(市)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以及乡镇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加快乡镇发展。

  七、积极稳妥地做好村委会调整撤并工作。调整撤并村委会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准备、严密组织。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