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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石河子市女副部长贪污受贿被判11年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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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0 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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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8月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农八师石河子市原统战部女副部长郭唯丽受贿、贪污上诉一案。
3月21日,新疆兵团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郭唯丽受贿、贪污案开庭审理后认定,1995年6月至2004年初,郭唯丽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宗教人士生活补发款、参会人员误工补助费,多开多报参会人员餐费,用虚列、重复计算等方法非法占用朝觐费用和采用隐瞒、欺骗手段非法占有赞助款,其贪污数额共计达12万余元。另外,2002年12月至2004年初,郭唯丽利用分管宗教工作之便,收受和索取申请朝觐人何某、韩某等4人现金1.65万元。
4月14日,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以郭唯丽犯受贿、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
宣判后,郭唯丽不服,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提出了上诉。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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