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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嘉禾县安监局原党组书记贪污受贿被判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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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1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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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8日,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石万贪污、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李石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八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八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石万系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被告人李石万自2003年至2008年在担任该县铁炉下煤矿矿长、煤炭局局长和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部分个体煤矿和乡办煤矿为感谢其对煤矿的关照,采取收受现金和煤矿干股及分红等各种形式,非法收受他人财物47.0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还违规骗取公款8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石万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利用职务之便,违规骗取公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其亲属配合司法机关全部退出赃款和交纳罚没款。法院遂依法酌情从轻作出了前述判决。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被告人未提出上诉,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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