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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钦州一小学校长贪污行贿获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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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1 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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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一名教育工作者,原广西钦州矿务局小学校长的郭某却让不正之风侵袭了头脑,犯下了贪污和行贿两宗罪。近日,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将郭某送进了监狱。

2007年,郭某被提拔为钦州矿务局小学校长,为了感谢当时任钦北区教育局局长的黄某(已判刑)对其“关照”,郭某给黄某送去了现金人民币30000元。2009年,郭某向黄某行贿一事东窗事发,其随后便向检察机关坦白了行贿的犯罪事实,又主动交待了其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列学校饭堂支出、采购办公用品时虚增发票金额等手段侵吞学校公款人民币两万多元的事实。

钦北区法院一审认为:郭某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现金三万元,又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两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由于郭某主动交待其行贿行为,又坦白了侦查机关还没掌握的贪污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综上,一审法院判决郭某犯行贿罪,免于刑事处罚;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

一审判决后,郭某不服,认为量刑过重,向钦州中院提起了上诉。钦州中院审理认为,原判根据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犯罪的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依法所作的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遂驳回了郭某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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