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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房集团许昌公司原总经理贪污受贿被判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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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1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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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河南省许昌魏都区人民法院对中房集团许昌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兼任许昌市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中心原主任鲁其岭(正处级)贪污、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鲁其岭有期徒刑十二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5—2006年,50岁的鲁其岭在担任中房集团许昌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兼许昌市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安排中房集团许昌公司综合科科长王某(另案处理)采取制作虚假工程协议、虚增工程款的方式,从许昌市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中心向许昌中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20.6万元。其中17.6万元用以冲抵鲁其岭之妻梁某个人开办的许昌市魏都区某高档健身中心装修费用。2003年11月份至2004年初,被告人鲁其岭利用其负责游园小区工程的职务便利,为包工头武某承揽工程提供便利,收受武某人民币2万元。2006年,被告人鲁其岭利用职务便利为许昌一家工程服务有限公司王某结算工程款提供方便,收受王某人民币1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鲁其岭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国家财产17.6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3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

宣判后,被告人鲁其岭不服,当庭表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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