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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非全日制用工和全日制用工的几点差异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10-10 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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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区分非全日制用工和全日制用工的区别在于计酬方式不同、是否可以约定试用期以及签订协议的方式不同等。签订全日制用工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及遵循合法原则、协商一致原则以及合同主体地位平等原则等原则签订合同。

  一、区分非全日制用工和全日制用工的几点差异

  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有以下区别:

  1.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全日制以日计酬为主;

  2.非全日制的当事人可以签订口头协议,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合同;而全日制的当事人要签订书面的合同并且要依法解约,程序更为复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二、全日制劳动合同是不是正式工

  法律快车提醒您,全日制合同是否是正式工需要看劳动合同的约定。

  没有约定试用期的是非正式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过后的是正式工。

  正式工是指通过试用期考察后被公司正式录用的员工。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劳动合同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基本前提,在劳动法中占据核心的地位。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是双方当事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起始和终止的时间,也是劳动关系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时间。

全日制用工和全日制用工

  三、全日制用工合同如何签订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

  1.合法原则

  劳动合同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只有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2.协商一致原则

  在合法的前提下,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合意的表现不能是单方意思表示的结果。

  3.合同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在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因为各自性质的不同而处于不平等地位,任何一方不得对他方进行胁迫或强制命令,严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横加限制或强迫命令的情况。只有真正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公正性。

  4.等价有偿原则

  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作用,劳动合同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劳动者承担和完成用人单位分配的劳动任务,用人单位付给劳动者一定的报酬,并负责劳动者的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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