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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约定试用期多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1-2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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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一般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是以小时计酬为主的,非全日制的当事人是可以签订口头协议的,非全日制的当事人也可以随时的终止劳动合同。

  一、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约定试用期多久

  《劳动》第七十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进行了规范,企业使用非全日制用工,应符合我国劳动法律的规定。

  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有何不同之处

  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有以下区别: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全日制以日计酬为主;非全日制的当事人可以签订口头协议,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合同;而全日制的当事人要签订书面的合同并且要依法解约,程序更为复杂。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三、非全日制合同需要缴纳社保吗

  法律快车提醒您,非全日制合同需要缴纳社保。根据我国相关规定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宗旨,按照我国劳动者社会保险的参保原则,不管是全日制用工还是非全日制用工,单位必须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尤其是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否则出现需要社会保险报销事宜,用人单位要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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