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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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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7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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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的详细内容,以供大家参考。

  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是指因财产保全的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措施错误.或者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未在15日内提起诉讼,造成被保全人财产损失而引起的纠纷。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在情况紧急时,可以在提供担保的前提下于起诉前申请财产保全,但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应当在15日内提起诉讼。基于申请人的申请和担保,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在15日内起诉但败诉的,其应当承担由于财产保全申请不当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如果申请人在15日内未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申请人也应当对其保全措施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是《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新增加的案由,在2008年《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没有该案由的规定。根据审判实践的情况,《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设置了这一案由,适用于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而导致财产损失的损害赔偿案件。确定本案由的关键在于财产保全的类型是诉前财产保全,以此与诉讼财产保全相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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