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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前财产保全申诉程序?是否是自己提交?

损害赔偿 2018-12-26 13: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赔偿中的赡养费需要的材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有关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根据上述规定,你朋友的父母如果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可以要求赔偿生活费,标准为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20年。
    如果你朋友不是独子,则只能要求赔偿一部分。
  • 受害人可向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请求赔偿。在确定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时,我们首先应当确定当事人所购买的险种,交强险为强制保险,而商业险则为自愿购买的。  已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权利人在起诉时可以将侵权人与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未将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的,法院应当向当事人释明,当事人拒不追加的,法院可以直接追加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
      投保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的,保险公司均应承担赔偿责任。在交强险限额内,不分主次责任,保险公司对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包括医疗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仍要看投保人有无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如果投有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商业险保险公司仍需在三责险的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 (1)诉前财产保全的概念: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2)诉前财产保全的范围及措施: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3)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应担保:否则人民法院将驳回其申请。这是由于诉前财产保全会给被申请人带来相应的损失,而案件尚未受理,是非也难以断定,一旦采取的保全措施错误,则相应的损失必须由申请人承担,因此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而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则是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可能会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也可能不需要申请人提供担保。
  • 采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主观因素有,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   
    (3)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果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不得申请财产保全。   
    (4)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是,人民法院一般很少以职权裁定财产保全,因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错误的,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人民法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在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前,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在发生诉讼中财产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被申请人可以直接从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中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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