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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死亡保险金是遗产吗 ?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16 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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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错将遗产当保险金的案件。被告新郑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应将所支取的陈某意外死亡保险金20000元及利息支付给原告陈某的继承人,被告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新郑支公司因错指受益人已构成侵权行为,应当向三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新郑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本单位500多名干部职工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新郑支公司投保“福寿安康保险定额保单团体投保单”,保险期限为一年。该保单中因团体投保未指明受益人。陈某在供销社值班期间,被人杀害,新郑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即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新郑支公司上报,该公司在调查属实后,并未通知陈某的家属领取保险金,新郑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也未将通知下发给陈的家属,并派人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将陈某的20000元保险金取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新郑市支公司在陈某的保险金通知单上“受益人”一栏中注明“法定”。

陈某的家属得知陈的意外死亡保险金已被新郑市供销合作联合社领走后,便去法院起诉,要求新郑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支付陈某的意外死亡保险金20000元,并支付利息及其他损失。新郑市法院依法追加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新郑支公司作为被告参加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国人寿保险新郑支公司应将赔付给陈某的保险金20000元,作为陈的遗产直接向其继承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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