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乘客车内受伤 法院判保险公司拒赔无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17 06:09
人浏览

  大客车购买了车上责任险,在载客途中,车内两名乘客因急刹车受伤,向保险公司理赔却遭拒。昨日,青羊法院判保险公司赔付这笔钱。

  2008年,双流汽车客运公司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机动车保险,保险项目为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责任险等,保期一年。去年9月5日,驾驶员王某开着这辆大客车行至华阳一路段时,遇一辆三轮车突然横穿公路。王某急忙刹车,致使车内2名乘客摔倒受伤。

  客运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对方拒赔,理由是根据保险条款第6条,本次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和意外事故。

  案件审理时,法官查明,保险公司作为拒赔理由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的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险条款第6条”是关于责任免除事项的规定,但当中并没有明确驾驶员因急刹车而导致车内乘客受伤应免责,故抗辩理由不成立,判保险公司赔钱。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