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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道停机动车突然开车门,造成骑车路人摔倒左髌骨骨折,治疗后要求车属单位赔偿88000元,81000保险公司负责,剩余对方不愿赔付,只承担4000,问下大家,保险公司理赔算法和法院起诉的算法有何差异?对方经理说最好你们打官司,我们可以少损失点.不解,误工费法院是否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裁决的,具体细则请专家阐述下,是否地区有差异,当时交警的算法是事发前三个月个人的平均工资,浙江省的规定是怎样的。伤残十级赔偿赔偿金额是多少(浙江.杭州市),误工期限有医院出具的诊断和建议休息时间,是否算到定残日前一天,休息时间一年零十天,事故发生07年11月25日定残日08年12月3日,精神损失费和营养费能赔多少,除此之外的由于误工导致的岗位丢失直接影响的经济损失估计10000元(最多算到明年年底)是否法院会接受诉讼请求。还有陪护费用是其爱人参与的,应该怎样计算。谢谢各位律师

案件执行 2009-01-05 13: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由于保险公司只考虑单位的利益,在计算理赔时,可能会少些。最好通过诉讼方式的解决,会赔偿的多些。 在交通事故侵权中,伤者的医疗费、误工费用、精神损害赔偿、营养费用,残疾赔偿金等都可以主张的,具体情况可以电话联系
  • 浙江省只有一个标准,可以把肇事司机,车主和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告上法院,
  • 协商不成可起诉索赔,可详询杭州 刘律师确定.
  • 浙江全省范围内只有一个标准,误工费的计算确实应以本人的实际误工导致的损失计算,计算至定残之日。建议咨询当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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