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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三大案例解读房贷险理赔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17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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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人伤残赔不赔?

  案例:

  顾女士于2005年购买商品房时投保了房屋贷款保险,其夫为这套房屋的主贷人。然而,天有不测风云,顾女士丈夫于去年突发脑中风,住院治疗,出院后瘫痪在床,几乎丧失全部劳动能力,无力偿还贷款。于是,顾女士申请理赔,却被告知由于其夫是因疾病导致丧失全部或部分还贷能力,不属保障范围,不能获得理赔。当时保单上明明有死亡、伤残等条款,怎么就不能理赔了?

  理赔方案:

  很多人购买房贷险的时候都有和顾女士一样的想法,认为只要是买了房贷险,如果出现身体问题不能还贷,保险公司就会赔偿。实际上,疾病导致的身体问题在房贷险中是免责的。

  房贷险的保险责任分为还贷保证保险责任和财产损失保险责任。其中,还贷保证保险责任指的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所致死亡或伤残,丧失全部或部分还贷能力,造成连续三个月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还贷责任的,由保险公司按比例承担贷款余额的全部或部分还贷责任。

  这里要注意意外伤害的界定。在上海统一实行的房贷险条款中,对“意外伤害”有明确定义: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还特别提到,被保险人的疾病、猝死或在整容手术、内外科手术中发生的医疗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顾女士丈夫是脑中风导致丧失还贷能力,属于疾病原因,依据保险合同,确实无法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

  房贷险中,主贷人也就是被保险人的死亡或伤残原因的界定,历来是保险理赔纠纷的一大问题。在此特别提醒广大房贷险保户,一旦出险,应在第一时间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尽早沟通,提出理赔事宜,这样会减少很多麻烦。

  目前,多家保险公司推出了寿险类房贷险,该类保险既提供了人身意外保障,又具备了一定的理财作用。与强制房贷险中的还贷保证保险不同的是,寿险类房贷险中身故或伤残的原因不仅包括意外还兼顾疾病,这解决了多数借款者比较担心的问题。如果想要保证疾病也能获赔,购买时候一定要注意是否是寿险类房贷险。

  非受益人也可获理赔

  案例:

  学生林某的父亲早逝,与母亲共同生活。2005年,林某的母亲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贷款15万元,贷款期限30年。去年12月,林某的母亲在擦玻璃的时候意外坠楼,事后经警方调查,结论为“意外死亡”。三个月后,林某由于没有经济能力始终没有向银行履行还贷义务,收到了银行的催款函。林某向保险公司提出房贷险理赔,却被保险公司指出,银行作为受益人才能提出理赔。这种情况下,小林很可能因为还不出房贷而流离失所。

  理赔方案:

  一般保险公司认为,如果房贷投保人死亡,那么他的继承人是没有权利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请求的,理由是房子的继承人不是保单上的受益人;保单上的第一受益人是银行。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只有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才享有保险金的请求权,因此,如果银行不向保险公司索赔的话,房子的继承人就要按照房贷协议向银行缴纳贷款及利息,这与保险公司是否赔偿没有直接关系。

  实际上,上述情况确实经常出现在房贷险理赔纠纷中。不少房屋继承人由于上述因素就放弃了向保险公司理赔的过程。其实,应该采取积极的态度解决以上问题。首先,继承人要与银行保持紧密联系,催促银行作为受益人提出理赔请求。一般情况下,银行会按照程序向保险公司理赔。但是,如果遇到银行不作为,也不是完全没有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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