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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校受伤 保险赔给别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17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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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孩子受了伤,保险费用也是我们交的,凭什么保险赔偿要给肇事者一方,这简直太荒唐了。”昨天,记者见到济南的孙女士时,她一脸的纳闷:“我也咨询过律师,按照法律规定,这个钱应该是我们的。”

  孩子受伤 保险赔偿被扣

  据孙女士叙述,自己儿子受伤的事发生在2003年6月11日上午。那一天,正在济南槐荫区某小学上二年级的儿子小宇(化名)和同学祥祥(化名)一起玩耍。小宇被祥祥追到了攀登架上,在小宇往下跳的时候,祥祥绊了他一下,小宇失去平衡摔倒在地,随后就动不了了。祥祥吓坏了,赶忙报告了老师。校方随即就把小宇送进了医院,并通知了双方家长。

  孙女士赶到医院后得知,小宇被诊断为“左前臂尺(骨)挠(骨)双折”。事情发生后,祥祥的家长支付了全部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共计2000余元。

  由于小宇加入了“幼儿平安保险、幼儿平安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和幼儿平安保险附加住院医疗保险”三项保险项目,孙女士心里一直惦记着保险费的事。今年孩子开学后,孙女士去买菜时听到祥祥的家长说:“保险赔偿下来了,学校让我去领钱。”孙女士觉得不对劲:“保险是我们买的,受伤的也是我的孩子,保险赔偿也该赔给我们啊,怎么打人方还有保险赔偿?”孙女士立即赶到学校问个明白。

  校方:我们在寻找双方满意的结果

  昨天,记者就此事电话采访了学校的有关负责人。一位自称姓李的女校长说:“学校咨询了许多保险公司,有的说应该给投保人,也有的说谁垫付的医疗费就应该给谁。学校现在也不知该怎么办,所以一直把钱保管着,以寻找最好的解决办法。”

  而该校的崔书记对记者说:“对这种事情,许多兄弟学校都是把保险赔偿给垫付医疗费的一方。但由于这次两家有纷争,所以才把钱一直扣着没发下去。他们都有自己的理由,各执一词,孙家认为他们是投保人应拿保险金,而祥祥家认为他们出了医疗费应拿保险赔偿。双方互不相让,因此这个钱无论给谁都不能很好地解决这件事。”

  崔书记说:“保险公司的人也说解决不了这件事,而且还想把保险赔偿收回。本着平息事件的原则,学校想了这样一个办法:让孙女士把要求祥祥家赔偿的项目如误工费、营养费等写一个索赔清单,然后由学校主持两家协商,直到两家满意为止。如果协商失败,两家再寻求法律的解决方式。现在两家都还没表态,所以学校还保存着这笔钱,但学校决不会扣下不给他们。”

  律师:保险赔偿应归 孙女士家所有

  那么保险公司做出的赔付金到底归谁呢?

  山东鹏飞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斌斌说,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保险金应当归孙女士家所有。张斌斌说,与财产保险不同,人身保险允许受害人在获得保险赔付后继续向“肇事人”要求索赔,这体现了我国法律对“人的生命无价”的一种肯定。具体说来,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因此,孙女士儿子受伤后,保险公司给予的保险金不应该由“第三人”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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