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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今年7岁,上小学二年级。前几天,当时是课间操时间,老师让我儿子去图书室把本班的报纸搬到教室,我孩子就和几个同学一起去。就在搬报纸回教室途中,一名其他班级的小女孩跑的很快,一下子把我的儿子撞倒在地,致使孩子的下颚受伤,到医院缝了四针,花了200多元钱。我们找到学校,学校说让我家孩子去找曾经撞他的那个女孩,人是找到了,但这个女孩就是不承认(这个小女孩也是二年级学生)。学校说,那他们没办法,他们没有责任,费用由我们自费。后来学校通过保险公司赔偿,但保险公司只赔偿70%。请问:老师安排我孩子去搬报纸,致使孩子出事,学校有过错吗?我怎么才能得到全额赔偿呢?

争议解决 2010-09-29 16: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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