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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山东保监局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设立烟台中心支公司海阳等四家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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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03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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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阳光财险烟台中心支公司海阳等五家营销服务部的请示》(鲁阳光财险[2006]93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设立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海阳、莱州、龙口、莱阳营销服务部。

  二、核定上述营销服务部的营业地址为: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海阳营销服务部:海阳市海阳路163号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莱州营销服务部:莱州市明珠园西区1号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龙口营销服务部:龙口市黄城北环路59号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莱阳营销服务部:莱阳市鸿达园区一号院

  三、核准上述营销服务部的业务范围: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投诉;

  (五)经公司核保,营销服务部可以打印保单;

  (六)经公司授权,营销服务部从事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险种的查勘理赔。

  四、上述营销服务部的业务经营区域由你总公司授权决定。

  你公司应持此批件及总公司对上述营销服务部的业务经营区域授权书到我局领取《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二00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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