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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派劳务人员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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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04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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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人办函(1996)83号 标  题: 关于外派劳务人员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 颁布日期: 1996年12月5日 实施日期: 1996年12月5日 终止日期: 类  别: 干部保险福利 颁布单位: 人事部 内  容:  人事部关于外派劳务人员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  复函   交通部人事劳动局:   你司《关于我部劳务外派人员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函》(人劳险字〔1 996〕863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驻外、援外人员在国外牺 牲、病故善后工作的暂行规定》(国发〔1981〕147号)和最高人 民法院1991年11月8日《关于审理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案件损害赔 偿的具体规定(试行)》精神,参考有关部门处理同类问题的做法,我们 意见,如外方赔偿金中包括了永久性致残后的生活费,其标准已达到国 (境)内同类退休人员水平,不再重复享受国(境)内退休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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