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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入市重在防险 治本之策在于形成有效的风险控制长效机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04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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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保监会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的《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使得保险资金这粒久久徘徊在中国股市上空的尘埃终于在多年努力的直接入市这个问题上落定了。

  尽管有关保险资金入市比例的猜测,没有在该办法中得到明确的答案,但是记者在采访中国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时获悉,保险机构 投资者投资股票总比例目前暂定是按成本价格计算不超过上年末总资产规模的5%。到2004年8月末,保险资金运用余额已达10012亿元,据此保险资金投入股市的规模将在500亿元至600亿元之间。而下一步,保监会将遵循循序渐进、逐步放宽、灵活调整的原则确定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的比例,至于具体总投资比例和单一投资比例以及相关问题将另行通知。

  至于保险资金入市后的具体操作方式,是给保险公司独立席位,还是通过证券公司的席位买卖股票这个原属于两大监管部门间的争执,最终还是统一到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直接从事股票投资的保险公司应当通过独立席位进行股票交易。

  记者获悉,有关股票交易独立席位的管理办法也将另行规定。保险资金以机构投资者身份入市,无疑拓宽了股市的资金渠道。

  记者从该办法了解到,所谓的保险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条件,从事股票投资的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而至于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也因其投资股票适用此办法自然地成为了保险机构投资者的一部分。

  提及保险资金以机构投资者身份入市的意义,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一是有利于积极推动国务院九条意见的贯彻落实,增强市场信心,改善市场预期,为资本市场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二是有利于加强资本市场建设,促进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的有效对接和协调发展;三是有利于切实扩大资本市场长期稳定资金供给,提高直接融资比例,降低间接融资比例过高的风险,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四是有利于壮大资本市场机构投资者队伍,改善投资者结构,促进资本市场稳健运行;五是有利于推进企业体制改革深入,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任何投资都要以控制风险为前提。为此,保监会将通过制度层面控制保险资金直接入市的风险。该办法规定保险机构投资者投资股票,应当建立独立的托管机制,遵循审慎、安全、增值的原则,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这就意味着独立托管制将成为今后保监会严控保险资金直接入市风险的一大制度安排。该负责人解释说,保险资金投资风险的控制要立足于制度和机制建设,立足于形成有效的风险控制长效机制,这是有效防范风险的治本之策。

  为确保保险资金直接入市不出大的风险,中国保监会立足于两个“防范”:一是防范股票市场大幅波动对保险业未来现金流安排带来的不利影响;二是防范保险资金股票投资过程中,因投资决策、交易执行和风险管控等各环节中的不透明、不规范而产生的一系列管理风险。

【出处: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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