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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理赔正真保护你!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01 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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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法理赔正真保护你!

  10月1日起,新《保险法》将成为保险行业的最新标准,为众多投保人“保驾护航”。值得注意的是,新法从原来的152条增加到158条,其中重点强调和维护了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不可抗辩”护航理赔

  新《保险法》里面最受人关注的条款就是新增的不可抗辩条款。

  据保险经理沈广义介绍,以往的投诉中经常有这样的案例:保险交了几年,可出事的时候保险公司以并不清楚被保险人身体健康问题而拒绝理赔。

  新《保险法》中所谓的不可抗辩条款是,人寿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时期(一般为两年)之后,就成为无可争议的文件,保险人不能再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最大诚信原则,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等理由主张保险合同自始无效。

  记者从辽宁保险行业协会了解到,在实际应用当中,当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为了防止保险公司滥用该解除权,新《保险法》对合同解除权的期限给出了明确的限制,新法规定合同解除权是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同时规定,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业内人士表示,不可抗辩条款填补了现行《保险法》的空白,给被保险人的利益带来了更大保护。

  观察期内也有保障

  “如果我买保险的时候也有这样一条,我的手术就不用花这么多钱了。”市民王先生投保某公司健康险之后住院,痊愈后申请理赔却被保险公司拒之门外,原因就是在保单生效后90天观察期内,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沈广义表示,新《保险法》中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临时保障是国外《保险法》中的一种特殊处理方式,比如有的国家是在批准保险合同的期间拟定一份临时合同,让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利益得到保障。现在,行业协会也会鼓励公司引入“临时合同”规则。对于消费者来说,这段时间的临时保障非常有必要,在保障的空间和时间上有了更大范围。

  理赔不能再“延时”

  “投保很快,理赔却要不停地等待。”市民周女士的感受不是个别现象,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理赔难是客户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

  “这和各家保险公司在理赔方面没有具体时间限制有关系。很多公司在理赔的规定上都比较模糊,这也造成了理赔时间比较长的现状。另外,很多投保人只是听了代理人的介绍,对合同并没有仔细阅读。甚至有些代理人夸大了保障范围。这都意味着最终投保人和受益人不能按时甚至不能得到保障。”业内人士张先生表示。

  新《保险法》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证明和资料,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免责内容必须明示

  据保险行业协会介绍,保险合同一般是格式条款,客户往往阅读时不仔细。也有保险代理人在宣传时只说好的,不提免责。

  新《保险法》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做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做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换句话说,如果没有书面确认,免责部分有可能不生效。”业内人士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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