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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实施会增加保费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01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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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10月1日,众人瞩目的新保险法终于正式实行。

  寿险2年抗辩期

  整个新保险法提高了对投保人的利益保护,加强了保险人的义务责任,大大增加了未来保险合同执行的有效性,笔者认为其中最重要的在于新增了不可抗辩条款。而最新的司法解释又给其赋予了更大的优势。对于10月1日后新签署的保险合同,直接可以遵循不可抗辩条款,即2年为可抗辩期,保险公司有权根据条件(例如投保人未如实告知)解除合同,但过了2年后,保险公司就不能以此原因解除合同。10月1日之前签署的保险合同,根据司法解释的精神,从10月1日期开始计算2年的可抗辩期,在该2年内里保险公司可以依照旧法,例如仅有一般过失就可以解除合同,一旦超过2年后,投保人依然享受不可抗辩条款的保护。这样一来就保护了大量以前签署的旧保单的效力,实现了投保人和保险人的权利对等。以上变化主要受益者为人身保险,特别是长期人寿保险和重疾险。

  在签订保险合同和核赔环节上,新保险法加强了保险人的义务,要求必须明确说明各项条款,特别是免责条款,如果没有明确说明或特别提示,该条款不产生效用,不能以印在保险合同上就当作是说明过。在投保时,新保险法提供了“临时合同”这样一个特殊机制,可提供临时的保障来保护这个特殊时期,直到保险公司表示是否承保为止。

  在保险合同执行中间,新增了对保险标的转让的明确说明,要求保险公司在接到通知时,必须在30天内决定是否依照合同约定增加保费或解除合同。这样就为机动车过户等经常性问题提供了操作指导。更为重要的是,明确规定了在处理理赔时,保险公司需将所需资料一次性通知索赔人,且在不超过30天内做出核定,10天内支付或3年内拒赔。这样就避免了保险人故意拖沓理赔,导致理赔困难等情况。

  保费上调利大于弊一

  各保险公司提高了保险费率,对于投资型的保险产品来说,相差不大,但对于保障型保险,特别是长期寿险和重疾险来说,保费基本上都有不同程度的上调,核保更加严格。同时各大保险公司纷纷收回在架产品,重新进行升级换代,很多以往产品下架。

  虽然保费有所增加,但从根本上来看,新法为投保人提供了更大的利益保障,保险人的权利削弱,义务增强。特别是不可抗辩条款对于长期保险,如长期寿险和重疾险等险种的投保人非常有利,能从法律上保障合同有效执行。新的保险产品可以让投保人买个放心和安心。此外,各大保险公司纷纷召回产品,重新升级换代,不仅仅增加了新保险法的相关条款,更是一次大洗盘,几乎每家公司的产品都有了更多可圈可点之处,例如保障疾病范围的提高,保险合同的更人性设计等,都为现在的投保人提供了更多选择和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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