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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下属成员公司外,保险集团公司不得为其他公司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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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02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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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讯 记者 张潇报道日前,保监会在其官网上发布通知,为防范风险,要求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不得进行对外担保。

  根据通知,除下属成员公司外,保险集团公司不得为其他公司提供担保。保险集团公司对下属成员公司的担保行为应当遵守《保险集团公司管理办法(试行)》、《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通知中所称对外担保,是指保险机构为他人债务向第三方提供的担保,但在诉讼中的担保、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经营的与出口信用保险相关的信用担保、海事担保等不在禁止范围内。而对于各保险机构对已经发生的属于通知禁止范围内的对外担保行为,原则上应当于2011年6月30日前予以解除,并于2011年7月31日前将处理结果报送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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