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无责”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02 13:28
人浏览
沪通过机动车事故赔偿地方性法规
细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备受上海市民关注的《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草案)》(修改稿),已于2月24日下午由上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表决通过。这一《若干规定》定于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众望所归”
  此番上海《若干规定(草案)》(修改稿)的一大亮点是阐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损失超出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在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情形下,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另外,该《规定》提高了赔偿比例。以往,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草案分别将赔偿比例提高到80%、60%、40%。同时,该《规定》明确了保险公司的赔付责任。草案明确规定,今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不论司机有责还是无责,由机动车投保的保险
  公司在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失赔付。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保险为4万元。
  据记者了解,自去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后,上海在执行这部法律时不折不扣,但部分市民尤其是众多机动车驾驶员迫切希望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能尽快依法出台地方性法规,使《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要是第76条)在当地实施起来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特别是更“合理”些。之后,江苏、北京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后,上海部分市民的此种要求越发强烈。因而,《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草案)》(修改稿)终于被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几乎成了“众望所归”之幸事。
  “度身打造”
  之前的2月22日,就《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草案)》即将进行审议表决,上海市人大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约请参与起草这部地方性法规的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黄钰为市民释疑解惑。他从四个方面作了详细的诠释。
  立法创新坚持三个原则。《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是为《道路交通安全法》中“76条”的实施“度身打造”,力图将给“驾驶员无责也要赔巨款”这个引起人们争论的话题一个明确说法,这是上海市立法技术和体例上的创新之举。黄钰说,立法创新是为了解决操作上的难题。“76条”所规定的“无责赔偿”强化了生命权重于通行权的理念。但由于有关交通事故处理的规定较为原则,各方存在不同理解,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在本市的实施。现在的规定草案修改稿结合上海实际情况对“76条”进行细化,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利益进行合理分配,但种种创新都坚持三个原则:法制统一、以人为本和公平正义。
  强制险限额仍为4万元,可解决85%赔偿。据他介绍,在第一次审议中,有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适当提高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限额。市人大法制委认为,根据公安交通部门统计,责任限额确定为4万元已能解决全市约85%的交通事故赔偿,是比较合理的。而且国家有关部门已经在研究全国统一的责任限额,将来本市也是执行全国统一的责任限额,为此,草案修改稿仍规定本市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为4万元。在4万元的限额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将由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按照实际损失赔付;未投保的由机动车一方按照实际损失程度赔偿责任。
  超限额无责最高赔5万元经过反复斟酌。按照法规草案修改稿的有关规定,一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相撞,区分不同道路,在第三者强制保险限额之外,无责驾驶员可以减轻95%或90%的赔偿责任,并且其承担的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和5万元。黄钰称,这些数字都经过反复斟酌。以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相撞,机动车一方通常也要给予实际损失10%左右的补偿,撞死一人大约补偿1万元左右。去年补偿标准有所提高,按照10%的比例撞死一人大约要补偿4万元。这在第三者强制责任险的限额内已经可以解决。然而,坚持以人为本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精神,《规定》以尊重和保护人的生命健康权为首要的价值取向,要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适当倾斜;同时《规定》又必须坚持公平正义,不让原本没有过错的司机陷入倾家荡产的困境,因此根据上海的实际情况确定了赔偿限额。
  超限额无责赔偿也有分担机制。例如,在现行的商业保险条款中,都是对有责的进行赔偿,无责的不予赔偿,超出4万元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限额,司机们面临着“有过错保险公司掏钱,无过错自掏腰包”的处境,这样对无过错的司机是否不公平?黄钰说,这一问题也是常委会审议中的热点。在立法中,有关部门
  已经与上海的保险公司协商,曾经出现过的“无责理赔”险种可能恢复,司机可以通过投保解决这一问题。此外,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由市政府结合完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建立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为加入基金的无责司机分担风险。当然,这两种方式,司机本人都要承担一定的费用。
  相关链接
  部分省市地方性法规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最高可减轻90%的赔偿责任。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中履行了交通安全注意义务并已经采取了适当的避免交通事故的处置措施,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比例、额度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有过错的,按照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