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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北京保险业保费收入697.6亿 同比增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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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02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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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场运行基本情况

  (一)业务持续快速发展,行业实力显著增强

  2009年,北京保险业实现保费收入697.6亿元,同比增长19.1%,连续第四年实现两位数增长。其中,财产险业务164.4亿元,增长22.6%;寿险业务466.1亿元,增长19.3%;健康险业务56.8亿元,增长10%;意外险业务10.3亿元,增长7.4%。截至2009年末,北京保险市场共有保险分公司71家,在京直接经营业务的总公司13家,共计84家,比年初增加7家。产险公司33家,寿险公司46家,政策性保险公司1家,再保险公司4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316家,兼业代理机构5800多家,保险营销员6.7万人。保险公司总资产达2087.7亿元,较年初增加366.9亿元,增长21.3%,抵御风险的能力不断提高。

  (二)发挥经济补偿作用,保险保障功能提高

  2009年,全行业累计支付各项赔款和给付196.0亿元,同比增长3.8%,其中财产险赔款支出85.4亿元,人身险赔付支出110.6亿元,有效发挥经济补偿作用。共为人民群众未来的养老和健康积累准备金2271.9亿元,较年初增长22.4%,累计为首都人民生产生活提供财产和人身保险保障70.4万亿元,同比增长16.4%,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其中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为20.9万户农民提供了86.5亿元风险保障,全年赔款2.5亿元,同比增长26%,受益农户13.6万户(次);责任保险赔款支出1.7亿元,同比增长26.3%;健康保险赔付支出18.9亿元,同比增长18.6%,其中用于疾病和医疗的赔付金额为17.5亿元,同比增长17.2%;出口信用保险对一般贸易出口的渗透率达到26.3%,同比提高17.1个百分点,在关系国计民生的领域不断发挥保险保障作用。

  (三)业务结构不断优化,风险得到有效防控

  2009年,产险公司实现保费收入168.2亿元,同比增长22.1%,其中车险、非车险分别同比增长23%和21.7%,业务发展更加均衡。寿险公司实现保费收入529.4亿元,增长18.1%,其中保障功能较强的普通寿险和分红寿险业务保费收入336.1亿元,在上年较高的平台上再增59.1%,占到寿险业务的72.1%,较上年提高18个百分点;缴费灵活、期限较长的期交型业务、长期型业务发展较快,寿险新单期交保费70.3亿元,同比增长15.8%,五年、十年期业务标准保费同比分别增长211.2%和7.6%。2009年,寿险公司退保金支出92.8亿元,同比下降0.9%,退保率4.1%,同比下降0.7个百分点,退保风险稳定可控。

二、主要监管工作情况

  (一)加强市场行为监管,营造公平有序竞争环境

  一是根据北京车险市场发展的实际,推进车险管理制度改革。制定出台商业车险费率浮动方案,提高承保理赔数据真实性。建立行业车型和价格数据库,规范车险承保行为。二是规范短意险市场秩序。制定中介渠道短意险业务规范,明确短意险经营标准,监督各公司停止撕票式短意险业务。加强消费者教育,向社会发布航意险假保单、假机构等风险提示。三是组织开展保险业打击“三假”专项工作。配合公安部门查处“申邦”、“恒亚迪”等假机构、假保单案件。处理大润保险经纪公司非法集资等问题。四是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组织保险公司开展数据真实性自查,根据自查情况对6家产寿险公司实施现场检查。开展保险公司中介业务专项检查,严肃查处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全年共对50家保险机构实施了现场检查,处罚违法违规保险机构14家次,处理相关责任人15人,对市场起到警示作用。

  (二)治理销售误导和理赔难,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是规范寿险销售行为。制定实施投连险销售适用制度,加强银保业务现场调查,全面推进从业人员继续教育、营销员挂牌展业制度,从规范标准、检查督导、人员培训、社会监督等方面全方位开展规范工作。二是加强理赔监管。建立车险理赔时效测评指标社会披露制度和理赔记录网上查询制度,进一步完善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促进保险公司提高理赔服务水平。2009年,北京车险平均结案周期29.7天,同比缩短12.6%,结案率84.6%,同比提高2.8个百分点,理赔记录网上查询人次超过70万人。三是妥善处置矛盾纠纷。全年处理2063件信访投诉事项。指导行业协会加强合同纠纷调解工作,累计调解案件466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3.6%。

  (三)加强政策沟通协调,积极发挥保险作用

  一是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在全国率先建立了政策性农业再保险机制,初步形成“多方参与、风险共担、多层分散”的农业风险防控体系。继续增加承保险种,扩大农险覆盖面。制定理赔服务规程,提高服务水平。配合首都农业发展政策,调整保障范围,支持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二是支持中关村(000931,股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参与研究中关村信用保险及贸易融资试点工作,协调促进科技保险发展,推动政府通过保险机制落实企业帮扶政策。


  三、2010年监管工作重点

  (一)继续推进车险管理制度改革。密切关注费率浮动制度执行情况,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办法,确保市场平稳运行。研究完善费率浮动制度,逐步实现商业车险费率和交通违法行为等随人、随车因素挂钩。进一步探索研究商业车险管理制度的改革路径。

  (二)严厉打击寿险销售误导。进一步完善治理销售误导制度,研究制定规范银保、电销等新渠道渠道业务管理的相关标准,明确监管具体要求,强化保监会银保和电销业务监管制度的执行力。加大销售误导查处力度,严肃处理保险机构和销售人员误导行为,依法追究相关高管人员责任。

  (三)深入治理车险理赔难。进一步完善车险理赔信息网上查询的功能,扩大车险理赔质量测评的评价范围,促进保险公司解决理赔难。督促保险公司认真执行商业车险费率浮动制度,根据车辆风险状况逐步实现差异化理赔。研究建立北京地区保险车辆修理配件和工时价格标准,逐步实现定损过程的公正透明。

  (四)着力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加大数据真实性、内控合规性、银保业务、中介业务、短意险业务等重点领域的现场检查力度,查处违法违规问题,持续规范市场秩序。加强保险公司分类监管,把分类结果与现场检查频度、机构人员行政审批事项等挂钩,加大对重点公司的监管力度。加强监管合作,与银监部门共同规范银保市场秩序,配合公安等部门做好保险业打击“三假”专项工作。

  (五)持续加强信访投诉处理工作。完善北京保险业信访回访和督查制度,督促保险公司妥善解决信访人合理诉求,特别关注群访群诉等重大信访投诉案件的受理解决。落实高管人员责任,追究信访投诉总量较高公司有关领导责任,不断提高公司解决信访投诉的内生动力。加大对各公司信访投诉情况的考评力度,适时向社会公开披露考评情况,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六)强化机构和人员管理。严格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管理,通过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吊销业务许可证等手段,逐步建立市场退出机制。根据有关规定调整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行政审批事项,细化准入标准,加大清退力度。加强高管人员和保险从业人员管理,切实加大履职监管力度,规范从业人员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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