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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大幅度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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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2 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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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你们!汨罗市工伤保险中心真诚服务企业,促进企业发展,真是企业的娘家啊!”近日,汨罗市某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董事长庄秀春和员工家属来到市工伤保险中心办公室,连声道谢。

  2011年5月24日,汨罗市某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三号回尘炉突然发生爆炸,造成了两死一伤的重大安全事故。汨罗市工伤保险中心接到报案后,立即派出事故调查小组赶往出事地点,进行调查核实,并核实会同企业一道处理善后工作。

  通过工伤事故勘察部门调查,该公司死亡的两名职工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符合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范围,应当认定为工亡。按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据了解,汨罗市工伤保险中心在受理此案期间,耐心细致地向员工家属宣讲《工伤保险条例》相关政策,并依照政策规定,最后核定两名工伤职工待遇共计为82万元。7月30日,该中心完成所有的调查处理程序后,将两名员工的工亡赔偿款一次性支付给了员工家属,手续办完的当天,庄秀春亲自陪同员工家属一起来到汨罗市工伤保险中心表达谢意。

  汨罗市工伤保险中心主任杨平细介绍说: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大幅度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减轻了用人单位负担,有效地保障了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希望用人单位积极踊跃参加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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