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领取伤残就业补助金条件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30 03:31
人浏览

  我国社会医疗保障体系越来越健全,对于公民的一些基本保障措施也做的非常到位。对于伤残就业补助金来说是针对于伤残人士做出的一定经济保障。那么,领取伤残就业补助金条件有哪些?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领取伤残就业补助金条件有哪些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工伤评残后的一次性待遇,只要评上工伤伤残等级就可以。

  在离职的时候结算,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于对工伤伤残治疗的一次性医疗赔偿。

  具体标准由各地政府自行规定。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员工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下达之后就可以领取了。申请工伤待遇审核就可以下发。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在员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由单位直接支付给员工的,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是在员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到社保中心申请领取的。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要怎么领取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待遇的一种,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给付标准依据劳动鉴定机构评定的伤残等级,最多为伤残职工本人27个月的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必须得认定成工伤后才能领取,如果认定成工伤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是到就业局或人社局领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三、伤残津贴什么时候发放

  一般从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次月起计发。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三十条 因工致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次月起计发。

  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自职工死亡当月起计发,其供养亲属抚恤金自职工死亡的次月起计发。

  领取伤残就业补助金的申请人需要满足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有关法律条文要求。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领取伤残就业补助金条件有哪些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