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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引发的仲裁纠纷执行案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05 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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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井冈山市法院执行人员通过多方协调,讲究执行工作方式、方法,顺利执结了一起因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引发的仲裁纠纷执行案件,受到了各方当事人的好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谢冬妹自1992年6月至2010年4月一直在井冈山市龙市水库管委会从事临时工工作,且中途未间断,在此期间曾多次要求单位为其办理养老保险,但井冈山市龙市水库管委会以各种理由予以拒绝。谢冬妹在2010年4月(已过退休年龄)辞去了该工作,而后多次要求单位为其办理养老保险,但同样被拒绝。谢冬妹遂向江西省井冈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出仲裁,经审理调解无效后,仲裁院作出裁决,要求谢冬妹和井冈山市龙市水库管委会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好谢冬妹1992年6月至2010年4月的养老保险。

  井冈山市龙市水库管委会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上述裁决,申请执行人谢冬妹向江西省井冈山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执行后,向被执行人井冈山市龙市水库管委会送达了执行通知,限其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提出像申请执行人的这个情况是“历史遗留问题”,目前单位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无其它收入来源。至此,案件执行陷入“两难”,一边是申请执行人已过退休年龄,本应该领取养老保险金过上幸福的晚年,另一边是如果对单位采取强制措施必将影响到被执行人办公的正常运转,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

  法院执行人员在向领导汇报后启动了协调处理机制,要求被执行人在向主管部门汇报后,拿出个意见,同时召集被执行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申请执行人、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充分协调、论证。在法院执行人员作多方释法明理工作,找出各方的平衡点后,最终,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由申请执行人先行垫付单位为其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及时为其办理好养老保险,被执行人分三年给付申请执行人为其垫付的费用,此款由被执行人及其主管部门在向财政部门申请增加的拨款中全额支付,保障专款专用。

  至此,一起因关系“民生”的养老保险劳动仲裁争议纠纷执行案件得以圆满解决,执行法官讲究执行方法,巧用执行方式,受到了各方的好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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