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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失业保险阶段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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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1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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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消息,为帮助企业减负,从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11月30日,我市将对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费率进行阶段性调整。预计未来一年,此次调整可帮助我市企业减负至少20亿元。

  “调整期间,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单位缴费费率从原来的20%变为按15%执行,降低的5个百分点实行缓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统计数据显示,一年时间,就可为我市企业减负约18亿元。

  同时,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单位缴费费率从原来的8%降为6%。据统计,降低医保单位缴费费率后,一年将为我市企业减负约2.5亿元。

  此外,失业保险企业缴费费率也将降低1%,生育保险企业缴费费率将降低0.2%。

  企业缓缴、缴费费率降低,参保职工待遇会不会受影响?“缓缴并不是不缴,企业缓缴不会影响职工的养老金额度。”对此,该负责人表示,调整后,医保的个人缴费费率也将维持不变,享受的医保待遇不受影响。 记者 陈筱莹

  我市各统筹区 缴费费率不同

  目前,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不同统筹区的单位缴费费率不一样。以主城9区为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是按职工实际工资额度的比例缴纳,如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上年度本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则按300%计算;低于上年度本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则按60%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在60%至300%之间的,企业应按实际工资额度缴纳医疗保险费

  企业缴费费率降低标准

  养老保险降低5%医疗保险降低2%失业保险降低1%生育保险降低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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