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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企业的单位减员跟机构调整导致派遣员解除劳动合同,工龄为三年企业提出的补偿金为4个月,工资发到今年12月,合同期限是2012年12月,当初签定的合同上没有明确的说明伪约赔偿金,人事部要求员工签的离职通知上没有填写补偿金额,请问企业对员工的这种离职通知是否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形式?企业对员工的赔偿是否有欠缺??调整

其他 2010-11-16 04: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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