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江苏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统一至20% 个人缴费比例不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3-06 09:46
人浏览

江苏省政府昨日发出通知,我省将通过3年时间,将全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统一至20%,个人缴费比例维持不变。

  以前的企业养老保险大多实行县、市级统筹,各地为兼顾基金平衡,经省政府同意设定了不同的缴费比例,如南京企业为21%,徐州镇江等地是22%,而苏州等地则为20%。

  为实现3年内企业缴费比例统一至20%的目标,《通知》明确,目前企业实际缴费比例低于20%的地区,要从2011年起统一到20%;企业缴费比例高于20%的地区,要根据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在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前提下,逐步统一到20%。具体操作方式为:从明年1月1日起,企业缴费比例为22%的地区,降为按21%的比例缴纳;缴费比例为21%的地区,降为按20.5%的比例缴纳;缴费比例为20%的地区不变。从2012年1月1日起,企业缴费比例为21%的地区,降为按20.5%缴费;企业缴费比例为20.5%的地区,降为按20%缴费。从2013年1月1日起,企业缴费比例为20.5%的地区,降为按20%缴费。因行政区划调整撤县(市)改区的地区,按其隶属的省辖市市区的缴费比例执行。对统一企业缴费比例形成的基金收支缺口,省财政将对基金预算内的收支缺口给予适当补助,其余由地方政府负责解决。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