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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低保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府全额补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07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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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减轻盘锦市城镇居民低保对象参保个人负担,根据《关于对盘锦市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低保对象实行政府全额补助的通知》(盘劳社发[2010]24号),从2010年开始,参加市本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低保人员不再负担基本医疗保险费的10%,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实行全额补助。按照规定,盘锦市市本级共有8986人可享受此待遇。

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从2008年4月正式启动实施以来,低保人员和重度残疾人员参保一直贯彻执行《盘锦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盘居医保组发[2008]1号)第十六条的规定:在校学生和18周岁以下低保人员和重度残疾人员个人缴纳8元;18周岁(含18周岁)以上低保人员和重度残疾人员个人缴纳30元。

截止到今年3月底,我市市本级低保人员和重度残疾人员共有8986人参保,其中低保人员8272人参保,重度残疾人员714人参保。按新政策规定,这些参保人员个人不再拿一分钱,完全由政府全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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