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山东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保补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05 01:57
人浏览

记者日前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山东已经确定2011年各级政府对参保居民的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提高到200元。

山东省财政进一步加大了对各市参保居民的补助力度,对济南、淄博、东营、烟台、威海5市参保居民的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6元提高到60元,对潍坊、济宁、泰安、日照、莱芜5市参保居民的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54元提高到90元,对枣庄、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6市参保居民的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84元提高到140元。同时,山东省财政结合财力情况,对省直管县适当提高了补助标准。省财政补助后的差额部分由市、县财政补足。

据了解,政府补助标准的提高,将进一步增强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保障能力。(罗博)

延伸阅读:劳动保险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