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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市申请异地就医医疗费委托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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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08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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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阿姨是宁波退休人员,去年搬来上海与女儿同住。她听说现在医疗费报销可以直接在上海办理,询问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市医保服务热线962218有关专家解答:2009年上海、宁波两地医保经办机构已经实施了专网互通,需在上海市申请异地就医医疗费委托报销的宁波退休人员,应持《宁波市医疗保险异地居住(安置)申请表》、所在街道(社区)证明、本人医疗保险或医疗统筹《证历本》,异地居住(安置)地的居住证明等相关资料,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同时出示代办人身份证,到参保关系所在的宁波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定点就医备案登记手续,并确定1-2家上海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异地就医时的定点医疗机构。

  吴阿姨办理了异地定点就医备案登记手续后的次月起,其在上海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在医疗机构出具结算票据之日起的6个月内,携带本人的医疗保险或医疗统筹《证历本》、《异地定点登记表》、就医资料(门急诊需提供门急诊病历,住院需提供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医疗收费票据原件、全部费用明细清单(需电脑打印,住院的应提供汇总后的明细清单)、代办人身份证、本人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向上海市闸北区医保中心申请委托报销。

  报销医疗费时,其基本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及分类支付标准(指乙类诊疗项目、医用材料的自负比例),以及报销待遇(包括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门(急)诊医疗费的自负段标准和共付段个人承担比例、住院医疗费的起付标准和个人承担比例、医保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均按照宁波医保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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