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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投保人身保险前须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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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9 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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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寿保险理赔案例--如实告知义务

  杨小姐

  2003年1月买了份重大疾病险,今年4月她因冠心病、不稳定性心绞痛住院25天,出院后,她根据保险合同要求保险公司赔付“重大疾病保险金”4000元,结果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理由是:杨小姐投保时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杨小姐将保险公司告到法院,结果法院以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正当,依据合法,驳回了她的诉讼。

  据了解,保险法中规定,个人在投保人身保险投保前都有如实告知义务,这也就是说,投保人在与保险公司订立相应险种的保险合同时,应先将自己目前的身体状况及既往病史如实向保险人陈述,以便让保险人判断是否接受承保或以什么条件承保。否则会造成保险合同失效,即使发生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也不会履行赔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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