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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补偿程序有哪些步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17 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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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首先要解决的是安置补偿的问题,拆迁户才会允许拆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介绍拆迁安置补偿程序有哪些步骤的法律知识。

  一、进行摸底调查

  1、征收项目正式启动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区域进行摸底调查,向被征收人发放以下四种文件: 《拟征收告知书》、《入户调查登记表》、《评估机构选定表》、《评估机构名录》。

  2、征收房屋必须要履行公示程序,这是对被征收人知情权和参与权的尊重。《拟征收告知书》内容包括征收目的;征收范围;选择评估机构的权利等。

  二、选定评估机构

  1、由被征收人依据《评估机构名录》填写《评估机构选定表》,选定被征收房屋的评估机构, 被征收人应当在拟征收告知书发布之日起15日内,依据《评估机构名录》自行协商并按多数人(50%以上)的意见确定评估机构

  2、上述期限届满,被征收人无法形成多数意见的,由房屋征收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组织被征收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随机选定。公开摇号时,应邀请公证机关参与监督。

  三、报请政府批准

  1、确定评估机构后,房屋征收部门应拟定《补偿方案》,并报本级政府批准。

  2、《补偿方案》应当载明征收范围、实施时间、补偿方式、补偿标准、补助和奖励办法、安置地点、签约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市房屋征收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论证《补偿方案》。

  3、征求公众意见,当通过听证会、意见书、达成一致后,制定最后的补偿方案。

  四、征求公众意见

  在被征收范围内公布《补偿方案》,收集被征收人对《补偿方案》的意见。

  五、公布补偿方案

  1、房屋征收部门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补偿方案》在征收范围内现场公布。

  2、对改建项目,超过50%的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条例》规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应组织听证,并根据听证情况修改征收补偿方案。

  六、公布征收决定

  1、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应及时在媒体新闻进行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2、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的调查结果应当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七、风险评估、做出征收决定、公布征收决定

  八、签订补偿协议

  1、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流程协议,并足额发放补偿款。对于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规定期限内又不搬迁的被征收人,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区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全部发放拆迁补偿,拆迁户交出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流程完成。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拆迁安置补偿程序有哪些步骤的相关法律知识。按照统筹兼顾工业化、城镇化需要和房屋被征收群众利益,把公共利益同被征收人个人利益统一起来的总体要求。如果您还有其他想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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