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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权益是怎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4-17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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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遇到拆迁这种行为,大家要了解一下拆迁补偿方面的事宜和安置方面的事宜,尤其是一些农村或者是远郊的居民,对于安置问题是比较关注的,这也关系到自己未来的生活质量。那么拆迁安置权益是怎样?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

  遇到拆迁这种行为,大家要了解一下拆迁补偿方面的事宜和安置方面的事宜,尤其是一些农村或者是远郊的居民,对于安置问题是比较关注的,这也关系到自己未来的生活质量。那么拆迁安置权益是怎样?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

  一、拆迁安置权益是怎样

  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主要采取迁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房屋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

  “在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原则上不再单独安排宅基地建房,主要采取货币或实物补偿的方式,由被拆迁农户自行选购房屋或政府提供的安置房。被拆迁农户所得的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等补偿总和,应能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农村房屋拆迁的安置方式有3种:

  1、补偿房屋的建筑重置成本,并重新安排宅基地,让农民重建;

  2、货币补偿,农民自己购买住户;

  3、产权调换,直接安排安置房。

  二、农村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有哪些方式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

  (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3)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征地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根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补偿安置

  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应当按下列规定予以补偿安置:

  (1)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当地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房屋拆迁如何补偿

  1、凡经政府批准或已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拆迁,给予补偿安置。

  2、凡在1978年底前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有关手续,但权属清楚,作为历史房产处理,拆迁时按合法房产以实际建筑面积给予补偿安置。

  3、凡在1979年1月1日至1986年12月31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凭“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给予补偿安置。

  4、凡在1987年1月1日至1990年3月31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凭“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和当地乡(镇)政府建房手续给予补偿安置。无上述手续的,而且被拆迁人住房确有困难,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酌情处理。

  5、凡在1990年4月1以后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已有“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建设许可证”(具体时间以当地乡(镇)实施“一书两证”或“一书一证”起始时间而定)给予补偿安置。除此之外,无手续一律视为违法违章建筑物,一律限期无偿拆除,不给予补偿安置。

  6、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按30元/m2至50元/m2给予补偿,但不列入安置范围;超过批准期限或未经批准擅自建造的临时建筑物,应在规定期限内一律无偿自行拆除。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关于拆迁安置权益是怎样的介绍,遇到房屋拆迁我们要了解相关的政策和治理房屋拆迁是需要给予一定的补偿,不同的城市补偿的标准也是有所差异的。对此如果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建议可以咨询一下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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